核心提示: 2015年开始我国券商场外期权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与全球场外期权交易规模相比,我国的发展规模比较小,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但在全球场外期权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我国场外期权的规模始终呈现上升的趋势,表明目前我国发展场外期权的势头较好。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7月份场外期权新增规模达到605.75亿元,同比上涨353%。场外期权也因为其杠杆交易等优势成为大股东增减持的新宠。市场火爆的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场外期权业务相较期货有更多样化的功能和优势,但也蕴含着一定风险,需要谨慎对待。
大股东增减持“利器”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7月份证券公司场外权益类衍生品新增初始名义本金782.65亿元,其中期权业务新增605.75 亿元。对比历史数据,期权业务在今年6月新增额为319.43亿元,环比增加89.63%;同比去年7月133.68亿元,同比增加353%。有业内人士称,在当前经纪业务费率处于下降区间,资管业务受去通道影响,场外期权成为券商业务的新宠也就不难理解了。
场外期权火爆的原因或许与机构配合大股东增减持有关。以某大股东想要减持500万股为例,占总股本的1%。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向接盘方转让500万股,转让价10元/股;同时卖给接盘方B一个看跌期权,行权时间为6个月之后,行权数量为500万股,行权价格为11元/股;同时接盘方B卖给大股东A一个看涨期权,行权时间为6个月之后,行权数量为500万股,行权价格为12.5元/股。
假设6个月之后,股价低于10元,那么接盘方就会出现亏损,但是接盘方B买了大股东A的看跌期权,可以要求行权,即大股东要以11元/股的价格回购接盘方B的股份,说明大股东给接盘方B补了差价,接盘方B可以获得10%的收益。假设6个月之后,股价远远高于12.5元,那么大股东A可以发动看涨期权,以12.5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那么接盘方B可以获得25%的收益。有以上两个期权的设计,接盘方B可以将半年的回报锁定在了10%-25%之间。实际情况来看,证券公司拥有场外金融衍生品的试点资格,所以大股东和接盘方可同时与证券公司签署期权协议,证券公司可以从中作为一个对赌的桥梁赚取差价。减持新规出台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意愿其实并未下降,若大宗交易搭配期权的交易逻辑可行,证券公司也可以从中赚取中介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资本市场上就能看到此类操作的身影。
场外期权不应“妖魔化”
以欧美市场成熟的衍生品体系对比,国内期权市场发展时间较晚。2015年开始我国券商场外期权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与全球场外期权交易规模相比,我国的发展规模比较小,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但在全球场外期权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我国场外期权的规模始终呈现上升的趋势,表明目前我国发展场外期权的势头较好。
海通期货研究认为,与期货相比,期权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期权在锁定风险的同时也享有资本增值的权利,因此它在避险方面更具弹性;其次,期权的低成本使其拥有更高的标杆倍数,从而可以使用少量的资金控制更多资产,提高资金利用率;最后,期权风险与收益的非线性特点使其能够与任何资产组合,在任何市场情况下利用多样化的策略实现收益目的。从期权的特性可以看出,除了套期保值管理现货风险以外,它还存在着多样化的市场功能,通过场外期权类产品创新设计便是其重要的功能之一。利用期权特性设计基金专户、券商资管产品及银行理财产品等,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个性化的投资需求,也增加了机构的获利渠道。
北京宝瑞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谭宇力认为,场外期权近期的火爆,一定程度上是由近期二级市场指数的抬高和场内资金的活跃,还有其本身能够撬动配资杠杆导致。其实股东和机构互相配合这个事情,确实有,但是数量较少。因为理论上做了对冲,大家都有收益。但是现实往往不是这样,再加上机构和股东基本都不会对损失进行担保,所以这块国内做的比较少,不宜因此将场外期权妖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