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防风险”的监管基调下,自去年起金融部门去杠杆政策密集发布,高杠杆乱象初步得到遏制。在2017年加强金融监管初显成效的背景下,近期针对债券交易、同业存单、委托贷款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相关指标和业务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抓住了金融部门高杠杆问题的要害。上述政策落地实施,堵住了监管套利、脱实向虚的行为,有利于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防风险”的监管基调下,自去年起金融部门去杠杆政策密集发布,高杠杆乱象初步得到遏制。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同业负债自2010年以来首次收缩,其余额分别比年初减少2.8万亿元和8306亿元。此外,2017年前11个月同业理财累计净减3万亿元,理财中的委外投资较年初减少5888亿元。与此同时,2017年以来代表金融体系流动性的M2增速持续低位运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一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也随之浮出水面。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1月5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机构参与债券市场的规范性、债券代持业务、债券杠杆率水平、监管分工、过渡期安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通知》是继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又一份‘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监管文件。该文件出台有两大背景:一是2016年12月份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的发生,凸显了债券代持业务的风险性和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的薄弱性,对此监管层一直有意要进行规范;二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重点强调要防范金融风险。债券杠杆是金融杠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此次新规的发布,也是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延续。”
市场方面,1月2日,债券市场出现了大幅下跌,当日10年国债期货T1803大幅下跌0.56%,此后继续3日下跌,完全回吐了市场反弹的全部涨幅。
在债市“跌跌不休”的过程中,此时的债市再一次引起了市场的担忧,但在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人民大学客座教授邓海清看来,这一轮债市下跌与以往不同,对比历史经验来看,这一轮债市下跌与之前相去甚远。
“首先,2017年三季度GDP回落,经济‘前高后低’已被充分验证。经济增长因素并不是推动债市大跌的核心理由。其次,从货币政策和资金面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央行开展63天逆回购,反映出明显呵护态度,但市场仅是短暂休整后继续下跌;另一方面,2011年和2013年均出现明显的货币市场利率与10年期国债利率倒挂,即货币市场推高债券市场,而2017年10月以来债券市场利率明显高于货币市场。”邓海清表示。
对于通胀预期造成债市下跌的观点,邓海清也进行了分析:“至于当前的通胀水平,我们认为,尽管目前市场对于未来的通胀预期存在一定的上修,但对于2018年通胀中枢的主流预期不会超过2.5%,而对比同样10年期国债4.0%时代,2007年、2011年CPI均为5%以上,所以通胀预期也不足以成为压垮债市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邓海清认为,2017年以来,信贷的持续高增长终于退去,从资产配置挤出的角度,边际上反而是利好债市,更不可能成为利空债市的理由。总体来看,2017年10月以来的新一轮债券市场快速下跌,无论从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和资金面、通胀水平及预期、银行配置行为,均不能良好地解释,反而是经济增速高点渐现、央行呵护态度明显、资金面相对平稳、信贷高增长退去,边际上还是利好债市。
此外,市场于近期传出了“根据2018年同业存单备案新规,各家银行同业存单备案额度将限定在去年9月末总负债的三分之一,再刨除同业负债后的所得值”的消息。
记者获悉,同业业务在过去两三年成为监管套利以及推升金融体系杠杆水平的重要工具。去年相关政策已经收紧,最近监管力度再次加大。银监会于1月5日下发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同业客户,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5%;并对同业客户风险暴露设置了4年过渡期。与此同时,据媒体报道,央行重新设定了2018年同业存单年度备案额度测算公式,即2018年各家银行的额度将限定在2017年9月末总负债的三分之一再减去同业负债后的所得值。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表示,额度管理新政将对部分依赖同业资金程度较高的银行产生一定影响。
在“防风险”的监管基调下,自去年起金融部门去杠杆政策密集发布,高杠杆乱象初步得到遏制。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同业负债自2010年以来首次收缩,其余额分别比年初减少2.8万亿元和8306亿元。此外,2017年前11个月同业理财累计净减3万亿元,理财中的委外投资较年初减少5888亿元。与此同时,2017年以来代表金融体系流动性的M2增速持续低位运行。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部门加杠杆主要是通过开展表外业务、理财业务、同业业务、委外业务、通道业务、代持业务等多种渠道,其中不少资金在空转、在套利,并导致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上升。在2017年加强金融监管初显成效的背景下,近期针对债券交易、同业存单、委托贷款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相关指标和业务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抓住了金融部门高杠杆问题的要害。上述政策落地实施,堵住了监管套利、脱实向虚的行为,有利于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